2025 年 10 月 10 日,国家医保局召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活动,我协会会长任庆林及副秘书长郝海燕受邀参会,与来自全国 20 个省市的相关机构代表也齐聚一堂,共赴这场长护领域的重要交流盛会。

此次活动围绕 “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协同促进护理服务体系发展” 展开深度解读。会上,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相关负责人系统阐述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情况。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试点,到党的二十大提出建立该制度,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加快建立,清晰展现了制度从探索到加快推进的发展脉络。同时,还讲解了制度以独立险种为定位,遵循统一规范、保障基本、多方参与的基本遵循,以及参保覆盖、资金筹集、待遇保障、管理运行等基本政策要点。
在促进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层面,长期护理保险成效显著。保险基金的战略购买为养老服务业和健康产业发展注入动力,保险支付引导资源合理分布,更拓宽了就业渠道、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而护理服务机构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中,有着关键作用。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对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进行了细致规范,明确了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其他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机构的相关要求,尤其清晰界定了准入退出机制。长护服务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后,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及时受理并开展形式审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随后通过书面查验、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综合审核,审核时长不超 3 个月,合格的纳入拟签协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至少 5 个工作日,不合格的告知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审核,若仍不合格,1 年内不得再提定点管理申请。审核合格且公示通过的机构,与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长护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首次协议期一般为 1 年,续约时可根据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 3 年。最后,经办机构会向社会公布签订协议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信息,方便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选择。

值得关注的是,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险 “新领域”,在服务对象、保障内容和管理对象上与传统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存在根本性差异,这对经办管理带来了全新挑战,但也为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长期照护师等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长护险将在三年内全面实行,长护领域正迎来崭新的发展阶段。我协会也将充分发挥自身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传递政策精神,助力会员单位及行业内相关机构把握发展机遇,让我们携手把握长护险全面推行的机遇,共同推动长期护理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为老年群体提供更优质服务!